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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500元费用 老鹰可路边随便卖?

  “那些商家太大胆了,国家明令禁止猎杀的老鹰也敢卖!”近日,有市民反映,南充市南部县境内建兴至大河段近2公里的省道沿线,10多家商贩在大肆兜售各种野味。

  接到举报后,记者到现场进行了调查。进大河镇小金垭,路边就突然跑出来几位村民大声挥手拦车。“这些野味都是上山打的新鲜货,师傅带点儿吧!”一中年男子见记者停车,立即迎上来。“野鸡16元、野兔45元,野猪200元……”在记者停留的10多分钟里,身后2辆川A和川B牌照的小轿车也停了下来,旁边的商贩赶紧围了上去。仅几分钟对方就挑选了数百元的野猪、麂子和斑鸠。

  “还有没有其他野味?”“老鹰要不要?”男子见记者对眼前的野鸡、野鸭没兴趣,赶紧转身从家里拿出一只浑身银灰色羽毛的老鹰。“这是国家明令禁止猎杀的重点保护动物,你们也敢卖?”“只能悄悄卖,不然要被林业局没收。”男子称,老鹰是村里的人刚从山上打回来,要卖130元/斤。记者继续往前走,在大约2公里的省道沿线,至少有10余家沿着马路在摆摊经营。其中一位商贩卖的老鹰更是大胆,老鹰灰白色的翅膀展开足有1.5米长,老板开口就是800元。

  据这些商贩介绍,他们经营野味并没有受到大的干涉,“大家都交了500元钱的,一般也不会怎么查。”

  南部县林业局野保股股长罗雷告诉记者,小金垭一带的野味摊都没有办证,属非法经营,必须取缔。他告诉记者,申领许可证后,业主也只能经营普通的野味,对于鹰类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任何人无权经营。记者随后又联系上南部林业公安大队长蒋华,蒋称,前不久他们曾给这些商贩发出整改通知书,随后还带领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了查处。至于摊主们表示交了500元费用一事,蒋称,他们交纳的是野生资源补偿费,由沿路乡镇收取,与林业公安无关。交纳补偿费并不等于其经营资格合法。从现在开始,他们要对这种非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记者联系沿路乡镇,对方表示他们根本就没收这个钱。

  近日,记者再次到小金垭一线,沿途陆续还有野味摆着,似乎并没有受到多大影响。

来源: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发布日期: 2008-01-31 13: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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