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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法院为东风公司挽回损失18万

新闻来源:四川新闻网南充频道  发布日期:2008-02-14 16:03:04  [文字大小: ] 

  (蒲泽川 本网记者 李星星) 2月14日,记者从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为东风南充汽车有限公司挽回18万的损失,保护了重点企业的持续发展。

  据了解,东风南充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公司)是南充市重点发展的企业,由于业务需要,该公司在经济交往中常以汇票作为支付工具。今年春节前夕,该公司与山东临沂龙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公司)发生经济往来,需向临沂公司支付18万元货款。为此,去年10月30日,东风公司向工行南充市分行申请开立了一张银行汇票作为支付工具。该汇票载明了出票银行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行嘉陵分理处,票号为00027521,付款单位是东风南充汽车有限公司,收款单位为临沂龙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18万元及其他相关内容。后因某种原因,该公司并未使用这张汇票支付临沂公司货款,07年11月14日,该司工作人员前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嘉陵分理处办理汇票退回手续,途中不慎将该银行汇票遗失。

  丢失了18万元巨额汇票,工作人员万分着急,经多方查找未果的情况下,才于1月14日到工行嘉陵分理处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按照法律规定,挂失止付后,银行也只能是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三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才能最终解决问题,否则,一旦遗失的汇票被他人冒领,将给失票人带来巨大的损失。东风公司办理汇票挂失手续当日,即向嘉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请求法院对该汇票予以公示催告,并在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时,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该汇票无效,以便该公司及时到银行办理解汇手续。

  嘉陵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急企业之所急,考虑到该汇票遗失时间较长,存在被人冒领的危险性很大,该院法官于受案当日,立即采取措施,到相关银行查询到汇票尚未被人冒领后,当即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向相关银行送达了停止支付通知书,要求银行对涉案汇票立即停止支付,待法院作出裁判后再作处理。收到法院的通知,银行办理了停止支付手续。

  东风公司18万元的资金终于安全了,该公司工作人员对法官雷厉风行、一心为民的精神赞叹不已。

(蒲青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