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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记者 李星星) 2月25日,西充法院制订了干警业外活动行为规范,以维护干警和人民法院良好的司法形象,树立人民法院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干警尤其是法官必须具有坚定不移的法律信仰,应当具备弘扬正义的司法良知;干警应当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干警在‘八小时以外’要讲文明,树新风,做到举止文明,语言规范;干警应当维护社会正义,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干警不得经商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提供经商条件,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干警不得拉关系,搞不正之风等等。规范从各个方面对干警在八小时以外的工作和生活情况作了25条相关规定,规范第八条是“干警在‘八小时以外’不得无正当理由夜不归宿。”
对于规范第八条“干警在‘八小时以外’不得无正当理由夜不归宿。”西充县人民法院法官李大骏表示,“刚开始也觉得严,但制定了就一定要执行。”李大骏说有正当理由,比如与职务、工作范围或家里事情相关的正当理由可以夜不归宿,但是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天天在外面干什么?”李大骏告诉记者,法官是一个特殊的团体,代表着法院和国家审判机关的形象,此规定可以确保法官少和社会交往,不被社会干预和影响。“我比较赞同此类规范”,李大骏说。
“我们这样规定是把家属纳入对干警的监督中,实行全方位监督”,西充县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晓正告诉记者,自从“四川西充法院审判长边接电话边听案”一事发生后,法院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整顿,此次把“干警在‘八小时以外’不得无正当理由夜不归宿”写入规范是为了更好地对干警进行监督,“制度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是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具体的监督则一方面通过干警家属前来反映问题,另一方面则是法院纪检组私下进行督察。
(蒲青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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