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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刚 本网记者 李星星) 3月12日,记者从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获悉,高坪区江陵镇三房沟村一村民非法持有一支火药枪,该院经审查后根据轻缓刑事司法政策的规定,对其作出“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不捕”的决定。
据了解,今年2月2日,高坪区江陵镇三房沟村村民王常林因与本村村民张帮有发生纠纷,便来到龙门派出所报案,称张帮有非法持有一支火药枪,并用火药枪将村民王和平家的狗打死。龙门派出所经过侦查,于2008年2月9日将张帮有以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请高坪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该院经审查后认为,张帮有非法持有枪支的主观恶性不大,且年纪已经65岁,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轻缓刑事司法政策的规定,应对其作出“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不捕”的决定。
可是如果不捕,控告人王常林很有可能会因不服不捕决定而上访。因此,在作出不捕决定以前,该院将张帮有村的村长找来,要求他对王常林和张帮有的矛盾进行调解。由于王常林家的生活确实非常困难,本人又身带残疾,该院遂要求该村村长以村集体的名义给王常林一些生活补助,以切实帮助他度过生活上的难关。同时,作出不捕决定后,高坪检察院又对张帮有作细致的思想工作,要求他不能去找王常林的麻烦,从而加深彼此间的矛盾。通过高坪检察院一系列的细致工作,终于化解了二人的矛盾,维护了高坪的社会稳定和和谐。
(蒲青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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