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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饶 唐俊华 特约记者 李永辉) 3月26日,四川省营山县消委骆市分会成功处理一起因商品质量而引发的消费者投诉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元。
日前,骆市分会接到县消委转办消费投诉案。诉称,辖区双溪乡消费者刘某于春节期间,在本村一个体户丁某处购买脑白金一盒,付现金40元。事隔几天后,刘某打开包装取出一瓶服用,他刚喝下一口后,感觉没有味道,经仔细观察,突然发现未喝完的脑白金水剂有沉淀和浑浊现象,令人作呕。刘某一气,拿着未喝完的脑白金去找丁某理论,双方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发生争执,继而向县消委投诉。该分会工作人员迅速与消费者刘某取得联系,并于次日上午8时指派3名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调查了解。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对丁某未售完的脑白金进行了认真检查。发现刘某未过期、未喝完的脑白金水剂浑浊,呈棉花型物状,存在质量问题。对此,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由于脑白金出现沉淀状的具体时间无法确认,为此双方达成一致,由个体户丁某当面向刘某赔礼道歉并退还购货款40元。
(蒲青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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