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杨柳 文/图)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南充市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助推线索成案,依法办理了一起禁渔计划实施后因电捕鱼引发的非法捕捞刑事案件,以切实落实长江(支流嘉陵江)十年禁渔计划。
据悉,某微信公众号发贴称“有人在嘉陵江蓬安段电捕鱼被抓了”,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发现该线索后及时向蓬安县农业农村局核查网民举报情况并通报给蓬安县公安局,通过两法衔接平台,要求蓬安县农业农村局及时移送犯罪线索。蓬安县农业农村局称:2020年5月,蓬安县人吴某某和冉某某在蓬安县正源镇石牛村7组嘉陵江支流渔溪河流域内用电力非法捕鱼,捕获野生鱼类重约1斤,被蓬安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现场查获。
2020年8月6日,蓬安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被告人吴某某、冉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进行捕鱼,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向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判处被告人冉某某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的量刑建议。
2020年8月12日,蓬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吴某某、冉某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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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嘉陵江流域的禁渔工作,蓬安县人民检察院从三方面着手。首先,善于发现线索,善用“两法衔接”要求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结合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和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计划”,加强对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案件的督查,信息收集、排查和掌握,及时发现和建议移送涉嫌犯罪线索,防止“以罚代刑”。
其次,畅通协调配合,确保案件质量。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发挥派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前哨”职能,提前介入跟踪案件处理,对证据收集固定、损失认定、侦查方向和线索移送等提出意见,第一时间掌握案件信息,为案件顺利办理奠定基础。严把证据标准,确保案件质量,加强检法沟通衔接,确保依法从快判决。
同时,强化预防工作,推进恢复性司法。该院委托蓬安县水产渔政局就被告人采用电力捕鱼手段对渔业资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提出修复方案,要求犯罪嫌疑人按照修复方案,判决前在蓬安县农业技术推广站购买相应品种、规格、数量的鱼苗,投放到嘉陵江水域以修复生态。案件提起公诉后,蓬安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了县渔政部门相关人员旁听庭审,增强渔政工作人员移送线索,有力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意识,被告人吴某某、冉某某在检察官、渔政工作人员及当地村民的见证下,向嘉陵江蓬安段湿地公园水域投放了1500尾鱼苗,既有利于生态修复,又给观摩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保护法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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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嘉陵江流域的禁渔工作是检察机关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计划”的重要举措,蓬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后通过“移送+介入+跟踪”助推线索成案。提倡恢复性司法,以“增殖放流”等生态公益补偿方式修复生态环境,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贡献了蓬安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