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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南充4月18日讯(兰凯)4月18日凌晨1点40分许,四川省公安局高速公路五支队二大队南充警组在处理一起无人员受伤的轻微交通事故现场中,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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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点30分许,大队值班室接南充管理处转警,G42沪蓉高速公路成南向1800公里路段处发生一起追尾事故,无人员受伤。南充警组民警黄识接警后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通过询问并经移动警务通查询核实,确认驾驶员证件是否处于有效状态,随后民警并对事故双方驾驶员事故成因的进行询问并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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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靠近后车驾驶员时,敏锐的黄识发现驾驶员身上散发出阵阵酒气,当即将该名驾驶员带至警车处,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作进一步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对前车驾驶员同样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前车驾驶员酒精含量显示为0mg/ml。在查证出后车驾驶员存在酒后驾驶的严重违法行为之后,当即对驾驶员梁某开具违法处理通知书,并告知15日后到大队接受处理。民警对梁某此违法行为提出严厉批评,梁某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会积极汲取教训,坚决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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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梁某所装冷冻新鲜猪肉,民警让梁某通知公司安排其他驾驶员来将该车货物转运至此次目的地营山县城。1小时,转运驾驶员肖某到达南充服务区后,民警对其身份信息及驾驶员信息核实后,同意转运,并告知夜间行车务必提高注意力,安全驾驶。
同时对于驾驶员梁某,等待他的将是驾驶证记12分,准驾车型从B2降至C1并处罚金1000元的顶格处罚。高速交警在此也郑重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开车勿喝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