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南充6月19日讯( 杨正刚 文/图)日前,笔者从阆中市运管局获息,阆中市工业园区一家汽车维修企业因未按规定到运管部门进行备案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被责令改正并领走10000元罚单。
2020年4月15日,阆中市运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市工业园区一家汽车维修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家维修人员正在对4辆货车进行维修,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违反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阆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立即对其下发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要求责令限期整改。由于该维修企业既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又未到运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在法定的时限内,最近,该局对其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该局维管股负责人李映德介绍:此次对这家维修企业的处罚将在全市汽车维修行业进行通报。目前正值汛期,要求全市汽车维修企业引以为诫,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到守法经营,全面改善和提升汽车维修质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