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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消息 为切实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针对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自2022年6月以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结合辖区实际,依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增设的检察公益诉讼等行政监督职能,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察监督,以“我管”促“都管”,护航燃气生产安全。
顺庆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先后与顺庆区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城乡建设局及区内主要天然气经营部门等进行座谈,介绍“八号检察建议”相关内容,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措施。同时,督促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加气站、输气站、餐饮行业和部分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排查,督促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该院第一检察部实地走访发现,部分小区存在燃气管道外露,无任何绝缘、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个别企业安全意识不高、细节安全不规范等问题,建议相关单位依法对燃气设施覆盖的小区进行全面排查,对未依法设置防腐、绝缘、防雷、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并加强日常监管。
通过走访辖区内的部分燃气经营主体,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发现存在无证经营、向无证经营者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非法倒灌燃气、运输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等问题,及时建议相关单位根据各自监管职责,对所涉领域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截至目前,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对流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已全部办理使用登记证,实现了对液化气瓶充装、储存、检验、报废等全流程跟踪追溯,进一步筑牢了安全生产防线。(供稿:顺庆区人民检察院 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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