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首页

【警在民安】送法进企业遇上电信诈骗,南充公安当即现身说法

时间:2023-05-11 08:07:23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王海静

四川新闻网消息(李婷婷 文/图)5月10日下午,南充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明带领市局经侦支队一行深入四川南充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就企业发展相关的涉企违法犯罪、侵害企业(家)权益、防范经济犯罪、电信诈骗等方面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示警,用典型案例进行了一场生动的法制讲座。

在座谈会上,恰巧一名企业员工收到诈骗短信和骚扰电话,南充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杨伟才当即现身说法,予以耐心解答,并给予通过国家反诈APP屏蔽等建议,用实际行动诠释了“送法进企业”的生动意义。

会上,南充公安公布一批涉企典型案例。

案例1:营山县某公司被电信诈骗案

2021年4月12日,营山县某公司财务朱某接到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其公司银行账号需要年审,朱某遂添加对方的QQ,然后朱某被拉进一个名为“营山县某公司”的QQ群。在QQ群内,公司经理陈某和工会主席王某要求朱某转账结算工程款。朱某庚即向对方提供的银行卡转账650万元。后经核实,经理陈某未让财务进行转账,朱某才知道被诈骗。

接报案件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庚即开展侦查工作,落地抓获“两卡”嫌疑人5人,其中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1年3个月;市反诈中心对涉案银行账户进行紧急止付,县反诈中心赓即对其进行冻结,共计追回损失180余万元。公司财务人员朱某因工作疏忽,在财务审批上存在纰漏,导致被骗540万元,金额特别巨大,营山县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个月。

案例2:南充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被职务侵占案

南充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被职务侵占案,经南充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于6月27日立案侦查,7月7日提级由市局经侦支队办理。现该案件已被法院判决。

一、杜某涉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李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事实

杜某于2014年7月1日入职南充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2016年任业务课长一职,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业务。2019年以来,杜某为达到个人获利的目的,违反公司规定私自经营南充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产品,以获取高额利益。杜某多次向李某行贿,共计人民币477000元。

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自己是南充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业务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在明知杜某违反公司规定私自经营公司产品的情况下,采取放任的态度。从2019开始,多次接受杜某的行贿,共计477000元。并以同样方式收取张某74000元,合计收取551000元,收钱后给予杜某、张某(另案处理)工作上的便利,致使公司蒙受巨大损失。

二、杜某职务侵占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杜某于2014年7月1日入职南充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2017年任业务课长一职,负责销售公司产品。公司销售对象可以是固定签约公司,也可以是非固定公司,但固定签约的公司进货价相对较低,不同固定签约公司进货价也有差异。

犯罪嫌疑人杜某明知公司人员不能私自开展与公司相关产品的经营活动规定,在任公司业务课长期间,为谋取利益,有需求公司向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购买化工原料联系自己时,便利用进货价低的固定签约公司名义虚假进行购买,制作虚假销售(购买)确认书,犯罪嫌疑人李某给予管理上的便利,之后,杜某便以固定签约公司名义将南充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货物提出,高价销售给需求公司(因价格波动也可能原价或低于采购价销售给需求公司),由其自己成立的公司向需求公司开具发票,需求公司收到货物后将货款转至杜某控制的公司或个人账户,杜某将该货款部分据为己有继续违规倒卖相关货物。至2020年年底,其本人明知违规业务已造成资金严重亏空,无力偿还,仍继续占有货款继续从事违规业务。

经依法侦查,犯罪嫌疑人杜某案职务侵占金额共计1100万元。

现该案已侦查终结,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已公诉至嘉陵区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杜某有期徒刑6年7个月,判处犯罪嫌疑人李某骏有期徒刑1年7个月。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四川新闻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85327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