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近日,南部县人民法院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开出了2023年首份《罚款决定书》,对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乘坐飞机的刘某处以罚款10000元的决定。
据悉,2022年,董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决刘某支付董某12万元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主动偿还5万元,剩余7万元几经催告仍不履行,董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除依法扣划刘某名下21000元存款外,其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首次执行遂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同时,为促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院于2022年12月20 日依法向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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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初,南部法院收到协执线索,刘某在限制消费期间于2023年1月15日乘坐飞机从三亚机场到成都双流机场。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后,南部法院第一时间传唤违反限高令乘机人刘某接受调查。询问过程中,被执行人不以为意,试图以“不知道、记不到”蒙混过关,执行干警拿出刘某用自己身份证件所购买的机票航班信息,再次向其释明其行为已违反了限制消费令,如不悔改将受到法律严惩。
“这件事情我确实违反了限高令,当时没想那么多,做出了违法行为,我现在很后悔,我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在强大法律威严的震慑下,刘某对其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交代通过“黄牛”高价代购机票的事实。同时,刘某当场出具《悔过书》,积极主动协商,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履行全部案款。
被执行人刘某违反限制消费令违规购买机票的行为,不仅挑战国家司法权威,还严重损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考虑到其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南部法院最终决定对刘某处以1万元罚款。
这是南部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通知》的具体行动,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打击逃避、规避等拒不执行行为,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决心。
下一步,南部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摸排、查处违反限制高消费乘坐飞机、高铁的被执行人,并结合“惩戒失信 打击拒执”专项执行行动,依法打击为规避限制消费措施而提供帮助的相关人员,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供稿:南部县人民法院 殷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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