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首部文明行为地方性法规《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12月1日施行
2025年11月27日 17:53:40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李婷婷 摄影报道
11月27日上午,《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顺利召开。会上,相关部门详细通报了这部南充市首部规范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情况,以及后续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为《条例》正式施行奠定了基础。

新闻发布会现场
作为南充市文明建设领域的重要法治成果,《条例》的出台源于城市文明创建的实践需求。近年来,南充市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始终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文明建设,着力解决文明创建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城市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纳入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历经调研、起草、论证、审议等多个严谨环节,于2025年9月30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目前已在南充人大网公开发布,明确自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设5章38条,涵盖倡导与规范、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通过整合分散的文明行为规范,将实践中广泛认同、成熟可行、操作性强的基本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为市民文明行为划定了清晰边界,也为文明城市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发布会上,南充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副主任鲜建鑫重点解读了《条例》的三大亮点和特色: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条例》确立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推进、全民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规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各级政府及公共组织在不文明行为治理、文明行为示范、基础设施维护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倡导、鼓励公民个人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体合力。
建立城乡统筹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体系。《条例》对个人维护城乡社区和谐、遵守村规民约和配合村(居)委会工作作出具体规范,同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乡风文明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推动形成了城乡文明行为促进共建共治工作局面。
充分发挥地方特色文化的滋养作用。《条例》将我市地方特色文化保护传承纳入核心内容,规定充分利用红色文化、春节文化、丝绸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以文明行为传承优秀文化,又以优秀传统文化滋养文明素养,将进一步促进形成全社会文明风尚。
《条例》的正式施行,标志着南充市文明建设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对于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养、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编辑: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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